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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新竹市東區陽光國民小學

重要訊息

選拔參加日本第五十二回世界兒童畫展全國徵畫比賽辦法

{{ $t('FEZ002') }} 學生事務處|

一、 目    的: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國際性世界兒童美術教育展。 提倡青少年正當娛樂,

          提高美術教育水準。

二、  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、臺東縣政府。

三、  協辦單位 :日本美育文化協會、(百點牌)飛龍文具股份有限公司。

四、  加對對象:全國國中、小學、幼兒園在學學生。

五、  參加作品:內容:不拘。

繪畫媒材 :不拘。(不分類以平面作品為主,立體作品請勿送件) 規   格 :限四開39公分×54公分

六、   參加件數:每學童限參加一件,入選發現重複者刪除,團體件數不限。

七、   評選方式:

  聘請各地區兒童美術教育專家擔任評審委員,選出各年級最佳作品送往日本大會評選。

八、  大會收件: 日期:110年10月20日以前

  地點: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臺東聯絡處(950台東縣台東市青海

        路三段91巷57弄22號)

九、   奬   勵:

  (一) 特優獎600件發給奬狀,並選送日本參加國際兒童畫展(得視水準錄取件數)。

(二) 優選獎600件發給奬狀,視情況選送國外參加國際兒童畫展。

(三) 指導老師由各縣市政府依權責給予敘獎。

十、   注意事項 :

(一)  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模仿及成人加筆者均不予評選,冒名頂替者並追究其責任。

(二)   一律以就讀學校名稱送件(非立案之私立學校,幼兒園不予評審)。

(三)   參加之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,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,有出版、展覽及其他 非營利使用權利。

(四)   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送件參加比賽。

十一、 標籤格式: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。如後表一式兩聯,並以打字或正楷填入各欄,填寫不清楚或校名與校址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。甲聯實貼,乙聯浮貼(甲、乙聯內容請填妥一致,校名、校址務必詳細填寫清楚)。

十二、 本簡章可由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http://www.kaearoc.org.tw 公布欄下載電子檔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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