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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新竹市東區陽光國民小學

重要訊息

【比賽訊息】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【新竹市初賽】實施計畫

{{ $t('FEZ002') }} 學生事務處|

說明: 

一、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11479日藝演字第1140001871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比賽實施計畫修正或增列概述如下:

()修正部分:

1、本市初賽辦理依據原為「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辦法」,修正為「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實施計畫」。

2、為貼近參賽團隊使用習慣,修正第十五點附則()使用電子琴譜規定:「本比賽得使用電子琴譜,惟倘有損壞,修復費需由參賽團隊全額負擔」。

()增列部份:

1、第四點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基本規定。

2、第七點評計方式:明定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。 若因評審請假造成雙數評審時,則以其餘出席委員平均分數作為缺席評審之分數,再依中間分數平均法處理。

3、第十二點參加全國決賽規定:依據「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」代表權數額流用規定及考量本府預算,明定本市代表權數額流用及遞補規定:「...()團體項目比賽類組如分AB二組,縣市得在A組加B組的總代表權數額度內,自行調配AB各組的代表權數。若市賽B組第二名團隊願意參加全國賽,本府將協助決賽報名作業,但有關交通費、住宿費及膳費等由學校自籌,本府不予補助;縣市若無A組定義之相關參賽資格,則僅有B組之代表權,無法自行調配。()初賽第一名者倘因故放棄參賽,由第二名團隊遞補,惟已調配AB各組代表權數者,不再調配。」

4、第十五點附則,依「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實施計畫」增列(十三)~(十八)項。

三、「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」新竹市初賽實施計畫同步公布於本市學生藝文競賽網,請自行上網參閱。

四、此次國小個人組競賽項目為:鋼琴、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中胡、高胡、二胡、笙、笛(含梆、曲笛)有意願參賽的小陽光,請於9/19()下午四點前至學務處報名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2025-08-05

{{ $t('FEZ014') }} 2025-09-28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8-08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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